表 22
( 第 七 章 : 教 育 )
十 五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的 教 育 程 度 分 布
百 分 比
教 育 程 度
1997
2001
2002
@
未 受 教 育 / 幼 稚 園
9.3
7.3
7.0
小 學
23.0
21.6
21.0
中 學
46.1
47.0
*
46.8
預 科
4.4
4.6
4.7
專 上 教 育
非 學 位 課 程
7.4
7.0
*
7.6
學 位 課 程
9.8
12.4
*
12.9
總 計
100.0
100.0
100.0
註 :
數 字 是 指 該 年 四 季 「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」 所 得 的 數 字 的 平 均 數 。
資 料 來 源 :
政 府 統 計 處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組 (二)
(查 詢 電 話 : 2887 550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