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 21

( 第 七 章 : 教 育 )

(甲) 教 育 院 校 數 目 (按 院 校 類 別 劃 分)

院 校 數 目

院 校 類 別 學 年 開 始 時 的 數 字
1997–1998   2001–2002   2002–2003  
             
幼 稚 園 735   784   777 #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小 學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日 校 846   815   803 #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夜 校 1      
         
中 學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日 校 468   496   499 #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夜 校 35   41   43 #
             
特 殊 學 校 (1) 70   74   74 #
         
職 業 訓 練 局 1   1   1  
         
認 可 專 上 學 院 (2) 1   2   2 #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其 他 學 院 (3)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日 校 6   6   7 #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夜 校 6   4   4 #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的 院 校 8   8   8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香 港 演 藝 學 院 1   1   1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香 港 公 開 大 學 1   1   1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提 供 成 人 教 育 / 補 習 / 職 業 課 程 的 院 校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日 校 211   762   949 #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夜 校 211   653   825 #
註 : (1) 數 字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、 實 用 中 學 及 技 能 訓 練 學 校 。
  (2) 認 可 專 上 學 院 指 根 據 《專 上 學 院 條 例》 註 冊 的 專 上 學 院 。
  (3) 其 他 學 院 指 提 供 專 上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, 例 如 : 珠 海 書 院 、 香 港 三 育 書 院 、 香 港 能 仁 書 院 等 。
 
(乙) 學 生 人 數 (1)(2) (按 院 校 類 別)

千 人

院 校 類 別 學 年 開 始 時 的 數 字
1997–1998   2001–2002   2002–2003 #
             
學 校            
  幼 稚 園 177.5   156.2   143.7  
  小 學 462.0   493.1   483.2  
  中 學 469.0   465.4   465.9  
  特 殊 教 育 (3) 9.0   9.5   9.9  
  小 計 1 117.4   1 124.2   1 102.7  
             
職 業 訓 練 局 (4)        
  技 工 級 課 程 21.2   9.7   7.8  
  技 術 員 級 課 程 27.7   25.1   24.7  
  高 級 技 術 員 級 課 程 (5) 14.4   20.0 * 23.5  
小 計 63.3   54.8 * 56.1  
             
認 可 專 上 學 院 (6) 2.4 4.2 4.0  
其 他 學 院 (7) 3.2   3.3   3.0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(教 資 會) 資 助 的 院 校 (8)            
  副 學 位 程 度 (9) 23.0   19.7   21.9  
  學 士 學 位 程 度 48.3   48.1 * 49.2  
  研 究 院 修 課 課 程 11.1   11.0 * 10.9  
 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3.8   4.3 * 4.7  
  小 計 86.2   83.1 * 86.5  
香 港 演 藝 學 院 0.7   0.7   0.7  
香 港 公 開 大 學 (9) 22.9   26.9   25.1  
提 供 成 人 教 育 / 補 習 / 職 業 課 程 的 院 校 99.6   184.3   199.5  
總 計 1 395.7   1 481.5 * 1 477.8  
註 : 由 於 進 位 關 係 , 分 項 的 總 和 可 能 不 等 於 總 計 的 數 字 。
  (1) 學 生 人 數 按 實 際 數 目 計 算 。
  (2) 包 括 全 日 制 及 兼 讀 制 學 生 人 數 。
  (3) 數 字 亦 包 括 入 讀 普 通 學 校 特 殊 班 以 及 實 用 中 學 和 技 能 訓 練 學 校 中 已 主 流 化 的 班 級 的 學 生 人 數 。
  (4) 職 業 訓 練 局 的 數 字 指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〔一 九 九 九 年 以 前 分 為 科 技 學 院 及 工 業 學 院〕 的 學 生 人 數 。 另 外 , 職 業 訓 練 局 工 商 資 訊 學 院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開 始 收 生 。 數 字 亦 包 括 就 讀 於 該 學 院 所 開 辦 的 自 資 全 日 制 經 評 審 專 上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。
  (5) 數 字 亦 包 括 修 讀 共 修 科 目 制 的 高 級 文 憑 (高 級 技 術 員 程 度) / 文 憑 (技 術 員 程 度)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。 這 類 課 程 的 學 生 報 讀 不 同 組 別 的 學 科 , 每 個 學 科 第 一 年 的 課 程 相 同 。 學 生 可 按 第 一 年 的 學 業 成 續 , 於 第 二 年 升 讀 文 憑 或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。
  (6) 認 可 專 上 學 院 指 根 據 《專 上 學 院 條 例》 註 冊 的 專 上 學 院 。
  (7) 其 他 學 院 指 提 供 專 上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, 例 如 : 珠 海 書 院 、 香 港 三 育 書 院 、 香 港 能 仁 書 院 等 。
  (8) 數 字 指 該 年 十 二 月 時 修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。
  (9) 自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年 度 起 , 數 字 亦 包 括 就 讀 自 資 全 日 制 經 評 審 專 上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。
資 料 來 源 : 政 府 總 部 教 育 統 籌 局
(查 詢 電 話 : 3150 803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