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 4

( 第 三 章 : 經 濟 )

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按 年 變 動 率(1)(2)
百 分 比
  1997   2001   2002  
             
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+5.8   –1.6   –3.0  
  食 品 +3.6   –0.8   –2.1  
  住 屋(3) +9.2   –3.1   –5.7  
甲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+5.7   –1.7   –3.2  
  食 品 +3.7   –1.0   –2.2  
  住 屋(3) +9.1   –3.6   –5.7  
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+5.8   –1.6   –3.1  
  食 品 +3.7   –1.0   –2.1  
  住 屋(3) +8.5   –2.8   –5.9  
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+6.1   –1.5   –2.8  
  食 品 +3.3   –0.2   –1.7  
  住 屋(3) +10.2   –2.8   –5.5  
註 : (1)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按 年 變 動 率 是 一 個 重 要 指 標 , 用 以 量 度 通 脹 對 消 費 者 的 影 響 。
  (2) 甲 類 、 乙 類 及 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分 別 涵 蓋 本 港 約 50%、 30% 及 10% 的 住 戶 。 這 些 住 戶 在 基 期 內 (即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月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) 的 每 月 平 均 開 支 (港 幣 計) 分 別 為 4,500 元 至 18,499 元 、 18,500 元 至 32,499 元 及 32,500 元 至 65,999 元 。 計 算 了 自 基 期 的 價 格 轉 變 的 影 響 後 , 以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價 格 計 算 , 屬 於 甲 類 、 乙 類 及 丙 類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住 戶 的 開 支 範 圍 大 約 相 等 於 4,300 元 至 17,500 元 、 17,500 元 至 30,900 元 及 30,900 元 至 62,700 元 。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是 根 據 這 些 住 戶 的 整 體 消 費 模 式 而 編 製 。
  (3) 以 往 在 「 住 屋 」 類 別 中 的 「 水 費 及 排 污 費 」 已 重 新 分 類 為 「 電 力 、 燃 氣 及 水 」 類 別 的 一 個 組 成 部 份 。
資 料 來 源 : 政 府 統 計 處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組
(查 詢 電 話 : 2805 640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