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 政 司 司 長 |
律 政 司 司 長 是 行 政 長 官 的 法 律 顧 問 , 也 是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。 律 政 司 司 長 是 香 港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和 雙 語 法 律 制 度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, 雙 語 法 律 制 度 委 員 會 負 責 向 政 府 提 供 發 展 雙 語 法 律 制 度 的 意 見 。 此 外 , 律 政 司 司 長 也 是 司 法 人 員 推 薦 委 員 會 和 廉 政 公 署 審 查 貪 污 舉 報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。 律 政 司 司 長 為 政 府 各 部 門 提 供 所 需 的 法 律 意 見 。 在 政 府 提 出 的 訴 訟 和 對 政 府 提 出 的 訴 訟 中 , 律 政 司 司 長 是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的 代 表 。 律 政 司 司 長 也 負 責 草 擬 所 有 政 府 法 例 。 律 政 司 司 長 負 責 香 港 特 區 所 有 檢 控 事 宜 , 決 定 應 否 就 某 一 案 件 提 出 檢 控 , 也 負 責 提 出 和 進 行 檢 控 。 律 政 司 轄 下 設 有 律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和 六 個 科 別 , 其 中 五 科 各 由 一 名 律 政 專 員 掌 管 , 他 們 獲 律 政 司 司 長 轉 授 若 干 權 力 和 職 責 。 餘 下 的 一 個 科 別 , 則 由 律 政 司 政 務 專 員 執 掌 , 負 責 律 政 司 的 內 部 行 政 。 律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為 律 政 司 司 長 提 供 法 律 及 行 政 支 援 , 協 助 司 長 履 行 多 方 面 的 職 能 。 民 事 法 律 科 由 民 事 法 律 專 員 掌 管 , 負 責 向 政 府 提 供 民 事 法 律 意 見 、 草 擬 商 業 合 約 及 專 營 權 文 件 , 並 代 表 政 府 進 行 民 事 訴 訟 、 仲 裁 及 調 停 事 宜 。 此 外 , 該 科 也 為 內 幕 交 易 審 裁 處 提 供 律 師 。 國 際 法 律 科 由 國 際 法 律 專 員 掌 理 , 負 責 就 國 際 公 法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。 科 內 律 師 也 參 與 和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就 協 議 及 安 排 進 行 的 談 判 , 並 處 理 由 外 地 或 香 港 特 區 提 出 的 國 際 司 法 合 作 請 求 。 法 律 草 擬 科 由 法 律 草 擬 專 員 掌 管 , 負 責 以 中 英 文 草 擬 法 例 ( 包 括 附 屬 法 例 ), 並 於 法 例 在 行 政 會 議 和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過 程 中 提 供 協 助 。 該 科 也 負 責 《 香 港 法 例 》 的 編 輯 工 作 , 以 及 更 新 香 港 法 例 電 腦 數 據 庫 。 法 律 政 策 科 由 法 律 政 策 專 員 掌 管 , 轄 下 設 有 法 律 改 革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。 該 科 就 政 府 研 究 的 種 種 問 題 提 供 法 律 資 料 , 並 對 影 響 司 法 、 人 權 、 憲 法 、 中 國 法 律 和 《 基 本 法 》 等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。 刑 事 檢 控 科 由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執 掌 。 該 科 的 律 師 負 責 大 部 分 的 刑 事 上 訴 案 件 , 包 括 向 終 審 法 院 提 出 的 上 訴 。 原 訟 法 庭 和 區 域 法 院 審 理 的 案 件 , 大 都 由 他 們 進 行 檢 控 。 如 有 需 要 , 他 們 會 到 裁 判 法 院 出 庭 檢 控 。 該 科 也 向 執 法 機 關 和 政 府 其 他 部 門 提 供 法 律 指 引 。 為 加 深 公 務 員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認 識 , 公 務 員 培 訓 處 由 一 九 九 五 年 開 始 定 期 舉 辦 專 題 研 討 會 。 除 了 大 學 講 師 和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的 人 員 外 , 公 務 員 培 訓 處 也 邀 請 律 政 司 的 律 師 擔 任 研 討 會 講 者 。 公 務 員 培 訓 處 更 會 視 乎 需 要 為 各 局 及 部 門 開 設 特 別 培 訓 課 程 。 部 分 由 該 處 舉 辦 的 中 國 研 習 課 程 , 其 中 包 括 在 北 京 清 華 大 學 授 課 的 基 礎 課 程 , 已 經 把 《 基 本 法 》 列 入 課 程 內 。 自 二 零 零 一 年 起 , 法 律 政 策 科 與 公 務 員 培 訓 處 聯 合 定 期 出 版 《 基 本 法 簡 訊 》 , 以 提 高 公 務 員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認 識 和 了 解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, 律 政 司 協 助 公 務 員 培 訓 處 編 製 新 的 《 基 本 法 》 網 上 自 學 課 程 , 以 及 舉 辦 多 項 《 基 本 法 》 推 廣 活 動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