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(按 當 時 市 價 計 算)
單 位 ﹕ 百 萬 元 | |||||||
|
|||||||
1999 | 2000 | * | 2001 | * | |||
|
|||||||
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| |||||||
私 人 消 費 開 支 | 732,821 | (-3.9) | 735,072 | (0.3) | 739,037 | (0.5) | |
政 府 消 費 開 支 | 121,540 | (3.2) | 121,834 | (0.2) | 130,659 | (7.2) | |
本 地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額 | 316,960 | (-16.8) | 333,003 | (5.1) | 326,040 | (-2.1) | |
存 貨 增 減 | -10,612 | 16,194 | -207 | ||||
貨 物 出 口 (離 岸 價) | 1,349,000 | (0.1) | 1,572,689 | (16.6) | 1,480,987 | (-5.8) | |
減 去 貨 物 進 口 (到 岸 價) | 1,395,521 | (-2.6) | 1,661,404 | (19.1) | 1,570,754 | (-5.5) | |
服 務 輸 出 | 288,609 | (2.8) | 328,625 | (13.9) | 335,757 | (2.2) | |
減 去 服 務 輸 入 | 175,814 | (-3.5) | 179,360 | (2.0) | 178,934 | (-0.2) | |
|
|
|
|||||
以 開 支 面 編 製 的 本 地 生 產
總 值 (按 當 時 市 價 計 算) |
1,226,983 | (-2.6) | 1,266,653 | (3.2) | 1,262,585 | (-0.3) | |
|
|
|
|||||
按 人 口 平 均 計 算
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(按 當 時 市 價 計 算) (元)** |
185,724 | (-3.5) | 190,045 | (2.3) | 187,748 | (-1.2) |
單 位 ﹕ 百 萬 元 | |||||||
|
|||||||
1999 | 2000 | * | 2001 | * | |||
|
|||||||
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| |||||||
私 人 消 費 開 支 | 466,626 | (0.6) | 492,018 | (5.4) | 501,824 | (2.0) | |
政 府 消 費 開 支 | 64,202 | (3.3) | 65,529 | (2.1) | 68,840 | (5.1) | |
本 地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額 | 232,397 | (-17.5) | 255,260 | (9.8) | 260,691 | (2.1) | |
存 貨 增 減 | -10,805 | 14,791 | -1,785 | ||||
貨 物 出 口 (離 岸 價) | 1,392,823 | (3.7) | 1,631,144 | (17.1) | 1,581,985 | (-3.0) | |
減 去 貨 物 進 口 (到 岸 價) | 1,425,939 | (0.1) | 1,683,831 | (18.1) | 1,644,220 | (-2.4) | |
服 務 輸 出 | 226,165 | (5.7) | 258,083 | (14.1) | 267,065 | (3.5) | |
減 去 服 務 輸 入 | 136,813 | (-3.0) | 139,731 | (2.1) | 139,813 | (0.1) | |
|
|
|
|||||
以 開 支 面 編 製 的 本 地 生
產 總 值 (按 固 定 (一 九 九 零 年)市 價 計 算) |
808,656 | (3.0) | 893,263 | (10.5) | 894,587 | (0.1) | |
|
|
|
|||||
按 人 口 平 均 計 算 的 本 地 生
產 總 值 (按 固 定(一 九 九 零 年) 市 價 計 算) (元)** |
122,403 | (2.0) | 134,023 | (9.5) | 133,026 | (-0.7) |
註 : | 括 號 內 數 字 為 與 上 年 相 比 的 百 分 率 變 動 。 | |||||
* | 有 關 數 字 日 後 或 會 修 訂 。 | |||||
** |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的 人 口 普 查 提 供 基 準 , 用 作 修 訂 自 一 九 九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以 來 編 製 的 人 口 數 字 。 表 內 所 載 的 一 九 九 九 年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與 人 口 有 關 的 數 字 已 作 出 相 應 修 訂 。 故 此 , 這 些 載 於 本 年 年 報 的 統 計 數 字 , 與 以 往 年 報 所 載 的 或 有 出 入 。 | |||||
|
|
|||||||
1998 | 1999 | 2000* | |||||
|
|
|
|||||
經 濟 活 動 | 百 萬 元 | 所 佔 |
百 萬 元 | 所 佔 |
百 萬 元 | 所 佔 |
|
|
|||||||
漁 農 業 | 1,530 | 0.1 | 1,171 | 0.1 | 920 | 0.1 | |
工 業 | 174,632 | 14.9 | 166,542 | 14.6 | 169,010 | 14.3 | |
採 礦 業 和 採 石 業 | 301 | @ | 307 | @ | 241 | @ | |
製 造 業 | 70,849 | 6.1 | 65,767 | 5.8 | 69,753 | 5.9 | |
電 力 、 燃 氣 和 水 務 業 | 33,546 |
2.9 |
34,358 |
3.0 |
35,852 | 3.0 | |
建 造 業 | 69,937 | 6.0 | 66,111 | 5.8 | 63,164 | 5.3 | |
服 務 業 | 992,902 | 84.9 | 971,798 | 85.3 | 1,010,758 | 85.6 | |
批 發 、 零 售 、 進 出 口 貿
易 、 飲 食 和 酒 店 業 |
288,081 | 24.6 | 282,194 | 24.8 | 308,410 | 26.1 | |
運 輸 、 倉 庫 和 通 訊 業 | 107,958 | 9.2 | 108,957 | 9.6 | 121,104 | 10.3 | |
金 融 、 保 險 、 地 產 和 商 用 服 務 業 | 282,686 | 24.2 | 267,017 | 23.4 | 273,897 | 23.2 | |
社 區 、 社 會 和 個 人 服 務 業 | 232,963 | 19.9 | 245,722 | 21.6 | 250,555 | 21.2 | |
樓 宇 業 權 | 170,660 | 14.6 | 162,488 | 14.3 | 152,737 | 12.9 | |
非 直 接 計 算 的 金 融 中 介 服 務 調 整 | -89,446 | -7.7 | -94,580 | -8.3 | -95,945 | -8.1 | |
以 生 產 面 編 製 的 本 地 生
產 總 值 (以 要 素 成 本 計 算) |
1,169,064 | 100.0 | 1,139,511 | 100.0 | 1,180,688 | 100.0 | |
生 產 和 入 口 稅 | 62,538 | 55,846 | 60,510 | ||||
以 生 產 面 編 製 的 本 地 生
產 總 值 (以 巿 價 計 算) |
1,231,602 | 1,195,357 | 1,241,198 | ||||
以 開 支 面 編 製 的 本 地 生
產 總 值 (以 巿 價 計 算) |
1,259,306 | 1,226,983 | 1,266,653 | ||||
統 計 差 額 | -2.2% | -2.6% | -2.0% |
註 : | * | 有 關 數 字 日 後 或 會 修 訂 。 | ||||
@ | 少 於 0.05%。 | |||||
|
單 位 ﹕ 百 萬 元 (另 有 註 明 者 除 外) | |||||
|
|||||
1999 | 2000 | * | 2001 | * | |
|
|||||
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(按 當 時 市 價 計 算) | 1,261,760 | 1,288,421 | 1,298,722 | ||
按 人 口 平 均 計 算 的 本 地
居 民 生 產 總 值 (按 當 時 市 價 計 算) (元)** |
190,988 | 193,311 | 193,121 | ||
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(按 固 定 (一 九 九 零 年) 市 價 計 算) |
831,240 | 908,149 | 919,741 | ||
按 人 口 平 均 計
算 的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(按 固 定 (一 九 九 零 年) 市 價 計 算) (元)** |
125,822 | 136,256 | 136,766 |
註 : |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是 把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(a) 加 上 香 港 居 民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賺 取 的 總 收 入 (b) 減 去 非 香 港 居 民 在 香 港 賺 取 的 總 收 入 計 算 出 來 的 。 | |||||
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與 內 地 之 間 的 經 濟 交 易 、 資 產 和 負 債 數 據 均 視 作 對 外 交 易 , 例 如 : 貨 物 貿 易 、 服 務 貿 易 , 以 及 對 外 要 素 收 益 流 動 。 | ||||||
* | 有 關 數 字 日 後 或 會 修 訂。 | |||||
** |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的 人 口 普 查 提 供 基 準 , 用 作 修 訂 自 一 九 九 六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以 來 編 製 的 人 口 數 字 。 表 內 所 載 的 一 九 九 九 年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與 人 口 有 關 的 數 字 已 作 出 相 應 修 訂 。 故 此 , 這 些 載 於 本 年 年 報 的 統 計 數 字 , 與 以 往 年 報 所 載 的 或 有 出 入 。 | ||||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