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 特 別 需 要 人 士 的 住 屋 安 排 長 者 長 者 若 選 擇 獨 居 , 可 根 據 高 齡 單 身 人 士 優 先 配 屋 計 劃 申 請 配 屋 , 並 可 在 三 年 內 獲 編 配 租 住 公 屋 單 位 。 政 府 承 諾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前 , 把 有 意 獨 居 的 單 身 長 者 輪 候 租 住 公 屋 的 平 均 時 間 縮 短 至 兩 年 。 此 外 , 兩 名 或 以 上 願 意 同 住 的 長 者 , 可 根 據 共 享 頤 年 優 先 配 屋 計 劃 提 出 申 請 , 並 可 在 兩 年 內 獲 配 公 屋 單 位 。 房 屋 委 員 會 目 前 有 兩 項 優 先 編 配 租 住 公 屋 計 劃 , 以 鼓 勵 個 別 家 庭 與 家 中 長 者 同 住 並 給 予 照 顧 。 公 屋 申 請 人 如 與 年 滿 60 歲 的 父 母 或 親 屬 同 住 , 可 通 過 家 有 長 者 優 先 配 屋 計 劃 , 較 正 常 輪 候 時 間 提 前 三 年 在 所 選 擇 的 地 區 獲 編 配 公 屋 。 這 類 申 請 人 也 可 參 加 新 市 樂 天 倫 優 先 配 屋 計 劃 , 提 前 兩 年 在 新 市 鎮 同 一 幢 公 屋 大 廈 獲 編 配 兩 個 獨 立 單 位 。 此 外 , 申 請 居 屋 、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或 自 置 居 所 貸 款 的 家 庭 , 如 果 有 長 者 家 庭 成 員 名 列 申 請 書 , 優 先 資 格 會 獲 提 升 。 對 於 那 些 在 沒 有 獨 立 設 施 的 私 人 樓 宇 或 臨 時 搭 建 物 居 住 的 低 收 入 長 者 住 戶 ,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《 施 政 報 告 》 中 承 諾 會 協 助 合 資 格 的 長 者 申 請 公 屋 。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底 前 提 出 申 請 的 長 者 住 戶 , 只 要 符 合 資 格 , 均 可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前 獲 編 配 公 屋 單 位 。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八 月 推 行 長 者 租 金 津 貼 試 驗 計 劃 , 以 租 金 津 貼 代 替 公 屋 單 位 , 讓 合 資 格 的 長 者 申 請 人 有 多 一 個 選 擇 。 這 計 劃 初 步 設 有 500 個 名 額 。 長 者 安 居 樂 計 劃 是 專 為 長 者 而 設 的 嶄 新 房 屋 計 劃 。 根 據 該 計 劃 , 房 屋 協 會 將 推 行 以 社 區 為 本 的 房 屋 發 展 計 劃 , 興 建 設 有 獨 立 設 備 的 單 位 , 並 附 設 特 別 支 援 設 施 和 服 務 。 這 些 單 位 會 以 “ 終 生 租 約 ” 的 形 式 租 予 中 等 入 息 的 長 者 。 為 進 行 這 項 計 劃 , 當 局 把 將 軍 澳 及 佐 敦 谷 的 兩 幅 土 地 撥 給 房 屋 協 會 。 為 使 私 人 機 構 能 在 應 付 房 屋 需 求 方 面 發 揮 最 大 作 用 , 當 局
正 擬 訂 試 驗 計 劃 , 鼓 勵 私 人 發 展 商 以 長 者 可 以 負 擔 的 價 格 , 為 長 者 提 供 特 別 設 計
的 居 所 , 並 附 設 綜 合 護 理 服 務 。 平 房 區 及 寮 屋 平 房 區 的 房 屋 主 要 是 沿 山 興 建 的 單 層 搭 建 物 , 以 石 塊 或 其
他 耐 用 程 度 較 低 的 材 料 建 成 。 當 局 已 於 年 內 清 拆 餘 下 的 四 個 平 房 區 , 涉 及 的 居 民
約 由 於 當 局 推 行 清 拆 計 劃 , 安 置 寮 屋 居 民 , 近 年 寮 屋 居 民 和
寮 屋 數 目 均 逐 漸 下 降 。 現 時 約 有 天 台 搭 建 物 屋 宇 署 現 正 實 施 七 年 計 劃 , 由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年 度 開 始 ,
在 中 轉 房 屋 基 於 種 種 原 因 而 無 家 可 歸 的 人 士 , 如 果 不 符 合 資 格 入 住 永 久 公 屋 , 可 獲 編 配 中 轉 房 屋 。 現 時 中 轉 房 屋 分 為 三 類 : 即 多 層 中 轉 房 屋 (由 一 些 舊 屋 邨 大 廈 改 建 而 成) 、 預 製 組 件 中 轉 房 屋 , 以 及 位 於 屯 門 的 新 型 多 層 中 轉 房 屋 。 這 些 多 層 大 廈 可 以 滿 足 市 民 對 中 轉 房 屋 的 長 期 持 續 需 求 。 臨 時 安 置 所 為 無 家 可 歸 的 人 士 , 包 括 火 災 及 天 災 災 民 , 提 供 免 費 棲 身 之 所 , 以 等 候 審 核 入 住 永 久 或 中 轉 房 屋 的 資 格 。 房 屋 署 現 管 理 臨 時 安 置 所 三 間 , 可 收 容 864 人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