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共 交 通

    本 港 設 有 鐵 路 、 巴 士 、 渡 輪 及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, 種 類 繁 多 , 而 且 收 費 合 理 , 市 民 可 按 各 種 交 通 工 具 的 快 捷 、 舒 適 及 方 便 程 度 作 出 選 擇 。

鐵 路

    鐵 路 是 香 港 公 共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的 重 要 一 環 , 每 日 載 客 量 佔 公 共 交 通 總 載 客 量 約 三 成 。 本 港 的 鐵 路 由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和 地 鐵 公 司 建 造 和 營 運 。 這 兩 家 公 司 由 政 府 全 資 擁 有 , 按 審 慎 的 商 業 原 則 營 運 。 由 法 定 機 構 營 運 鐵 路 , 目 的 在 於 提 高 鐵 路 營 運 的 效 率 及 成 本 效 益 。 這 樣 做 也 符 合 政 府 不 補 貼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的 政 策 。

    九 廣 鐵 路 (現 稱 東 鐵) 始 建 於 一 九 一 零 年 , 以 往 一 直 由 政 府 部 門 營 運 , 直 至 一 九 八 二 年 才 成 立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, 接 管 營 運 工 作 。 東 鐵 行 走 紅 磡 至 羅 湖 , 全 程 34 公 里 , 途 中 共 設 有 13 個 車 站 。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, 東 鐵 每 日 載 客 超 過 754 000 人 次 。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亦 提 供 來 往 香 港 與 內 地 多 個 城 市 的 客 貨 運 服 務 。 東 鐵 在 年 內 完 成 翻 新 列 車 工 程 , 連 同 經 改 善 的 訊 號 系 統 , 載 客 量 將 會 增 加 超 過 35% 。 東 鐵 亦 繼 續 推 行 其 他 改 善 措 施 , 包 括 消 減 噪 音 計 劃 及 車 站 改 善 工 程 。 此 外 ,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正 籌 建 西 鐵 (第 一 期) 、 馬 鞍 山 鐵 路 、 尖 沙 咀 支 線 , 以 及 上 水 至 落 馬 洲 支 線 等 項 目 。

    由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營 運 的 輕 鐵 系 統 在 一 九 八 八 年 投 入 服 務 。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, 輕 鐵 的 每 日 平 均 載 客 量 為 314 000 人 次 。 為 確 保 輕 鐵 可 與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通 車 的 西 鐵 (第 一 期) 互 相 配 合 ,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將 進 行 多 項 改 善 工 程 , 包 括 擴 建 和 改 善 四 個 輕 鐵 車 站 , 為 輕 鐵 與 西 鐵 (第 一 期) 的 乘 客 提 供 方 便 的 接 駁 設 施 ; 興 建 一 條 伸 展 至 新 近 發 展 的 天 水 圍 預 留 區 的 輕 鐵 新 支 線 ; 以 及 改 善 三 個 輕 鐵 / 道 路 交 匯 處 。

    地 鐵 公 司 在 一 九 七 五 年 根 據 法 例 成 立 , 以 經 營 本 港 的 地 下 鐵 路 。 地 下 鐵 路 觀 塘 線 的 載 客 列 車 在 一 九 七 九 年 投 入 服 務 , 其 後 , 荃 灣 線 、 港 島 線 、 東 區 過 海 鐵 路 隧 道 (連 接 觀 塘 與 鰂 魚 涌) 和 東 涌 線 分 別 在 一 九 八 二 、 一 九 八 五 、 一 九 八 九 和 一 九 九 八 年 通 車 。 年 內 , 地 鐵 在 平 日 平 均 每 天 載 客 達 228 萬 人 次 。 此 外 , 地 鐵 公 司 也 經 營 連 接 機 場 與 市 區 的 機 場 快 線 。 三 月 , 政 府 宣 布 把 地 鐵 公 司 部 分 股 權 私 有 化 的 計 劃 , 有 關 法 例 於 十 月 十 三 日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。

電 車

    在 港 島 行 走 的 電 車 於 一 九 零 四 年 投 入 服 務 。 由 香 港 電 車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的 電 車 在 港 島 北 岸 行 走 , 提 供 六 條 部 分 重 疊 的 行 車 路 線 。 由 堅 尼 地 城 至 筲 箕 灣 的 一 段 為 雙 程 路 軌 , 長 13 公 里 ; 環 繞 跑 馬 地 的 一 段 則 為 單 程 路 軌 , 長 約 三 公 里 。

    電 車 公 司 旗 下 共 有 電 車 164 輛 , 包 括 兩 輛 供 遊 客 和 私 人 租 用 的 開 篷 古 典 電 車 , 以 及 一 輛 特 別 維 修 電 車 , 是 世 界 上 唯 一 全 部 採 用 雙 層 電 車 的 車 隊 。 年 內 , 電 車 平 均 每 天 載 客 240 724 人 次 。 成 人 車 費 為 兩 元 , 12 歲 以 下 小 童 和 年 滿 65 歲 長 者 的 車 費 則 為 一 元 。

山 頂 纜 車

    香 港 另 一 種 "電 車" 服 務 , 是 由 山 頂 纜 車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的 登 山 纜 車 。 纜 車 線 全 長 1.4 公 里 , 從 中 區 花 園 道 直 達 山 頂 。 山 頂 纜 車 主 要 供 觀 光 遊 覽 , 在 一 八 八 八 年 投 入 服 務 , 曾 在 一 九 八 九 年 進 行 現 代 化 工 程 。 一 九 九 九 年 , 纜 車 載 客 量 平 均 每 日 達 9 000 人 次 , 成 人 和 小 童 的 單 程 車 費 分 別 為 18 元 和 5 元 。

其 他 陸 路 交 通 工 具

    其 他 陸 路 交 通 工 具 主 要 包 括 專 利 巴 士 、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、 的 士 和 非 專 利 巴 士 , 客 運 量 佔 公 共 交 通 總 客 運 量 三 分 之 二 , 其 中 以 專 利 巴 士 載 客 量 最 大 , 佔 所 有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每 日 總 載 客 量 的 37% 。

專 利 巴 士

    九 龍 巴 士 (1933) 有 限 公 司 是 本 港 規 模 最 大 的 巴 士 公 司 , 經 營 324 條 行 走 九 龍 和 新 界 的 巴 士 線 和 十 條 過 海 巴 士 線 , 另 與 城 巴 有 限 公 司 和 新 世 界 第 一 巴 士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分 別 聯 營 21 及 30 條 過 海 巴 士 線 。

    截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底 , 九 巴 有 4 064 輛 領 有 牌 照 的 巴 士 , 包 括 3 800 輛 雙 層 巴 士 及 264 輛 單 層 巴 士 , 其 中 分 別 有 2 090 輛 及 264 輛 為 空 調 巴 士 。 在 所 有 領 有 牌 照 的 巴 士 中 , 有 287 輛 可 接 載 坐 輪 椅 的 乘 客 。

    一 九 九 九 年 , 九 巴 共 載 客 11 億 人 次 , 行 車 達 3.44 億 公 里 。 該 公 司 現 有 專 營 權 的 有 效 期 由 一 九 九 七 年 九 月 一 日 起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。 九 巴 的 車 費 由 1.2 元 至 38 元 不 等 。 12 歲 以 下 小 童 及 長 者 , 乘 搭 九 巴 所 有 路 線 均 享 有 票 價 優 惠 。

    港 島 區 的 巴 士 服 務 現 由 新 巴 和 城 巴 提 供 。 截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底 , 新 巴 共 經 營 61 條 行 走 港 島 區 的 巴 士 線 和 32 條 過 海 巴 士 線 , 其 中 與 九 巴 聯 營 的 過 海 巴 士 線 有 30 條 。 新 巴 有 730 輛 領 有 牌 照 的 巴 士 , 其 中 空 調 巴 士 有 647 輛 , 可 接 載 坐 輪 椅 乘 客 的 有 464 輛 。 新 巴 的 車 費 由 2.4 元 至 34.2 元 不 等 。

    12 歲 以 下 小 童 及 長 者 乘 搭 新 巴 所 有 路 線 均 享 有 票 價 優 惠 。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, 新 巴 共 載 客 1.6 億 人 次 , 行 車 達 5 040 萬 公 里 。

    城 巴 根 據 兩 項 專 營 權 分 別 經 營 兩 個 網 絡 的 巴 士 服 務 。 第 一 項 專 營 權 包 括 65 條 港 島 區 巴 士 線 和 26 條 過 海 巴 士 線 , 其 中 21 條 過 海 巴 士 線 與 九 巴 聯 營 。

    第 二 項 專 營 權 包 括 連 接 港 九 主 要 地 區 與 東 涌 及 新 機 場 的 16 條 巴 士 路 線 。

    截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底 , 城 巴 共 有 959 輛 領 有 牌 照 的 巴 士 , 全 部 為 空 調 巴 士 , 其 中 可 接 載 坐 輪 椅 乘 客 的 有 292 輛 。

    城 巴 的 車 費 由 2.5 元 至 45 元 不 等 。 12 歲 以 下 小 童 及 長 者 乘 搭 城 巴 港 島 區 路 線 (通 宵 服 務 及 旅 遊 線 除 外) 、 過 海 路 線 和 東 涌 / 機 場 路 線 均 享 有 票 價 優 惠 。

    新 大 嶼 山 巴 士 (1973) 有 限 公 司 在 大 嶼 山 經 營 23 條 巴 士 線 , 有 86 輛 領 有 牌 照 的 巴 士 。 12 歲 以 下 小 童 和 長 者 乘 搭 該 公 司 所 有 路 線 均 享 有 票 價 優 惠 。

    龍 運 巴 士 有 限 公 司 為 北 大 嶼 山 及 新 機 場 提 供 巴 士 服 務 。 截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底 , 該 公 司 共 有 159 輛 巴 士 , 全 部 是 空 調 巴 士 , 150 輛 可 接 載 坐 輪 椅 的 乘 客 。 龍 運 經 營 的 巴 士 線 共 有 15 條 , 主 要 往 來 新 界 與 東 涌 及 新 機 場 , 所 有 路 線 均 為 12 歲 以 下 小 童 和 長 者 提 供 票 價 優 惠 。

    為 使 天 水 圍 北 部 和 將 軍 澳 南 部 等 新 發 展 地 區 的 居 民 有 充 足 的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, 並 促 進 專 利 巴 士 服 務 良 性 競 爭 , 當 局 在 七 月 邀 請 現 有 的 專 利 巴 士 公 司 競 投 上 述 兩 區 的 新 巴 士 網 絡 經 營 權 。 當 局 評 審 申 請 書 後 , 已 分 別 把 天 水 圍 北 部 和 將 軍 澳 南 部 的 路 線 組 合 批 給 九 巴 和 新 巴 營 辦 。

非 專 利 巴 士

    非 專 利 巴 士 主 要 為 屋 邨 居 民 、 僱 員 、 遊 客 和 學 生 提 供 團 體 租 用 巴 士 服 務 。 非 專 利 巴 士 在 公 共 交 通 系 統 中 發 揮 輔 助 作 用 , 主 要 在 繁 忙 時 間 提 供 服 務 。 截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底 , 持 牌 的 非 專 利 巴 士 共 有 6 078 輛 。

小 型 巴 士

    根 據 牌 照 規 定 , 本 港 的 小 型 巴 士 最 多 可 載 客 16 人 。 截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底 , 本 港 共 有 6 451 輛 持 牌 小 巴 , 其 中 4 350 輛 為 公 共 小 巴 , 2 101 輛 為 私 家 小 巴 。 私 家 小 巴 只 可 為 團 體 提 供 租 用 服 務 , 不 得 向 個 別 乘 客 收 取 車 資 。

    公 共 小 巴 分 "綠 色" 和 "紅 色" 兩 類 ,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的 路 線 、 車 費 、 車 輛 分 配 及 行 車 時 間 均 由 運 輸 署 規 定 。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, 本 港 有 2 305 輛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, 行 走 314 條 路 線 , 每 日 載 客 約 100 萬 人 次 。 紅 色 小 巴 沒 有 規 定 的 路 線 或 行 車 時 間 表 , 並 可 自 行 釐 定 車 費 。 截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底 , 本 港 有 2 045 輛 紅 色 小 巴 , 每 日 載 客 568 000 人 次 。

    當 局 會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就 小 巴 使 用 石 油 氣 、 電 力 或 其 他 更 環 保 的 燃 料 進 行 試 驗 。 假 如 試 驗 成 功 , 當 局 會 鼓 勵 小 巴 營 辦 商 改 用 這 類 更 環 保 的 燃 料 。

的 士

    截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底 , 本 港 共 有 15 250 輛 市 區 的 士 (紅 色) 、 2 838 輛 新 界 的 士 (綠 色) 和 50 輛 大 嶼 山 的 士 (藍 色) , 每 日 平 均 載 客 量 分 別 為 110 萬 、 207 900 1 400 人 次 。

    當 局 已 採 取 措 施 , 進 一 步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, 例 如 放 寬 更 多 地 區 的 上 落 客 限 制 , 讓 的 士 在 提 供 個 人 和 直 達 目 的 地 的 交 通 服 務 方 面 發 揮 更 重 要 的 作 用 。 一 九 九 九 年 , 當 局 在 36 個 地 點 放 寬 限 制 , 容 許 的 士 上 落 乘 客 。 此 外 , 當 局 預 算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初 修 訂 法 例 , 以 便 在 限 制 區 內 劃 設 的 士 落 客 處 。 年 內 , 當 局 已 物 色 五 個 地 點 , 以 便 在 計 劃 初 步 實 行 時 劃 為 的 士 落 客 處 。

    當 局 在 七 月 委 聘 顧 問 公 司 , 研 究 改 善 的 士 服 務 的 方 法 。 研 究 範 圍 包 括 進 行 乘 客 意 見 調 查 , 以 評 估 乘 客 對 現 有 的 士 服 務 的 滿 意 程 度 ; 擬 訂 的 士 司 機 訓 練 計 劃 ; 以 及 檢 討 領 取 的 士 駕 駛 執 照 的 基 本 要 求 。 這 項 研 究 會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中 前 完 成 。

    政 府 推 行 石 油 氣 的 士 試 驗 計 劃 , 效 果 相 當 理 想 。 為 了 改 善 環 境 , 政 府 決 定 讓 的 士 改 用 石 油 氣 作 為 燃 料 。 截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底 , 已 投 入 服 務 的 石 油 氣 的 士 共 有 334 輛 。 在 石 油 氣 加 氣 站 陸 續 建 成 後 , 石 油 氣 的 士 數 目 會 逐 步 增 加 。

渡 輪

    渡 輪 是 離 島 居 民 的 主 要 交 通 工 具 。 在 海 港 內 港 和 新 市 鎮 運 輸 服 務 方 面 , 渡 輪 亦 發 揮 輔 助 作 用 , 提 供 巴 士 和 鐵 路 以 外 的 選 擇 。 天 星 小 輪 有 限 公 司 的 專 營 權 已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續 期 十 年 , 以 經 營 尖 沙 咀 至 中 環 和 灣 仔 兩 條 專 營 航 線 。 年 內 , 天 星 小 輪 兩 條 專 營 航 線 每 日 載 客 約 72 000 人 次 , 船 費 由 1.7 元 至 2.2 元 不 等 。 年 滿 65 歲 長 者 可 免 費 乘 搭 這 兩 條 專 營 航 線 。

    香 港 油 蔴 地 小 輪 船 有 限 公 司 的 專 營 權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屆 滿 , 不 獲 續 期 。 原 來 由 油 蔴 地 小 輪 營 辦 的 離 島 、 新 市 鎮 及 港 內 渡 輪 航 線 , 連 同 以 往 由 天 星 小 輪 按 照 專 營 權 營 辦 的 中 環 至 紅 磡 航 線 , 已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分 拆 為 多 個 航 線 組 合 , 並 以 持 牌 服 務 的 形 式 招 標 。 油 蔴 地 小 輪 獲 批 其 中 八 條 航 線 , 天 星 小 輪 則 獲 批 兩 條 航 線 。 新 的 持 牌 渡 輪 服 務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開 始 營 運 。 由 於 油 蔴 地 小 輪 的 服 務 屢 遭 投 訴 , 運 輸 署 署 長 其 後 批 准 該 公 司 將 其 牌 照 轉 給 新 世 界 第 一 渡 輪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。 新 渡 輪 將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中 接 辦 有 關 服 務 。 新 渡 輪 須 遵 守 油 蔴 地 小 輪 牌 照 原 有 的 條 款 , 並 須 如 其 他 渡 輪 經 營 者 一 樣 , 提 供 妥 善 及 有 效 率 的 渡 輪 服 務 。

    除 上 述 專 利 渡 輪 服 務 外 , 年 底 時 , 本 港 共 有 13 家 持 牌 營 辦 商 提 供 29 條 固 定 持 牌 航 線 , 往 返 離 島 、 新 界 西 北 部 新 市 鎮 和 港 內 地 區 。 此 外 , 本 港 還 有 79 條 輔 助 性 質 的 "街 渡" 航 線 , 為 偏 僻 的 沿 海 村 落 和 旅 遊 地 點 提 供 有 限 服 務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