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入境者

   年內,共有 7名從內地來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被遣返內
地。從內地來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,是指那些來港前曾在內
地定居的越南人;當局認為,如果他們已經向內地政府尋求
庇護,並且獲得收容,便不能再申請審定難民身份或在他國
定居。當局的政策是把他們視為非法入境者,並把他們遣返
內地 。 當局分別從陸路及以飛機把這些非法入境者分批遣
返。

    一九九五年,一些從內地來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就當局
把他們遣返內地一事,進行訴訟,反對該項決定,但遭高等
法院駁回。其後他們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,也被駁回。上訴
人繼而向樞密院提出上訴,樞密院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
一日判上訴人勝訴。因此,當局須對這些從內地來港的越南
非法入境者進行甄別工作。

    一九九七年底時,滯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人數有 1 161
名。當局會同越南政府攜手合作,合力阻截越南人非法進入
香港,並加快核實和遣返他們的程序。

    由來已久的越南船民問題很快便可結束,特區政府已全
面檢討越南難民、船民和非法入境者的政策,目的在於解決
剩餘的越南難民和船民個案,以及加快核實和遣返越南非法
入境者的工作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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