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九九七年七月,當局修訂法例,公佈有關符合《基本 法》的規定而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資格。聲稱 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,須提出申請核實為具有符合永 久性居民身份的資格 。 當申請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資格獲 得核實後,便可獲安排登記申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。 由一 九九七年七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, 入境事務處共收到 47 542份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資格申請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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