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設系統

  當局向一些公司或機構發出自設對外電訊系統牌照,以
便它們自設對外線路作內部通訊之用。年底時,仍然有效的
自設對外電訊系統牌照共50個。

    在一月,當局引入自設對外電訊系統( 短期 )牌照,以
方便短期使用電訊設備( 例如:衞星新聞採訪設備 )進行國
際通訊,尤其是在政權交接期間。年內,共發出32個牌照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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