戒毒治療

  經法庭裁定觸犯可判監禁罪的吸毒犯,可判處在戒毒所
接受戒毒治療,為期兩個月至 12 個月不等,視乎個別犯人
的進度而定。吸毒犯獲釋後,尚須接受法定善後監管 12 個
月。

    戒毒治療計劃的目標,是協助吸毒犯戒除毒癮,使身體
恢復健康,並透過心理輔導與康復治療,使吸毒犯戒絕對毒
品的依賴。懲教署也協助戒毒所犯人解決獲釋後就業及住宿
的問題。該署轄下的中途宿舍可為獲釋後立即需要援助者提
供臨時住所。

    為應付治療女吸毒犯方面日益增加的需要,當局把芝
灣羈留中心( 下營 )改建為一間女戒毒所 。 所內設施可為
250 名女所員提供戒毒治療。該戒毒所已於一九九六年十二
月十六日投入服務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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