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輕犯人
在懲教機構內, 21
歲以下的犯人是與成年犯人分開服
刑的。年內,被判監禁的年輕犯人男性有 625人、女性 469
人 , 而年輕的還押犯中 , 男性有 779人、女性 155人。
14 至 20歲的青少年經裁定觸犯可判監禁的罪名後,得被還
押不超過 3星期,以便審定他們是否適宜進入教導所;如屬
男性,或進入勞教中心。勞教中心也會收押 21 至 24 歲的
青年犯人。當局評審完畢後,便會擬備全面的報告,詳載有
關建議,提交法庭考慮。年內,共有 6 937名犯人接受羈留
評審,其中 3 790人經甄別委員會審定適宜進入教導所或勞
教中心 , 包括 3 367 名男犯和 423 名女犯。
教導所為年輕犯人提供懲教訓練,羈留期由最短 6個月
至最長 3年不等。教導所為所員提供半天課堂學習和半天職
業訓練,此外還藉着童軍訓練、香港青年獎勵計劃的活動和
外展訓練,讓所員接受個性發展培訓。將近獲釋的所員,在
星期日和公眾假期均有機會到青年中心、工廠、體育中心和
郊野公園參觀遊覽,以增廣見聞,幫助他們日後重返社會。
所員獲釋後必須從事正當職業或於學校就讀,並接受法定的
3 年釋後監管。
年內,被判入教導所的年輕犯人,男的有 209人 、 女
的 33人,另有 101名男童和 21名女童因違反監管條件而被
召回教導所再行教導。所員獲釋後,能完成 3年善後監管而
沒有再被定罪的男女犯比率,分別為 59%及 91%。
沙咀勞教中心推行一套十分有效的勞教中心計劃。這所
機構收容 14至 20歲的少年犯和 21至 24歲的青年犯。勞教
中心計劃強調嚴守紀律、刻苦訓練、辛勤工作和起居有恆。
羈留者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。年內完成監管的
年輕犯人有 216人,同期有 205人沒有再被定罪,成功率為
95%。
從教導所或勞教中心釋放的年輕男犯,如被鑑定有特殊
需要,便須在豐力樓居住最多 3個月,才可獲准回家或到其
他地方居住,但仍須接受善後監管。
[上一頁] [下一頁]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