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內,市民對緊急救護車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。一九九 七年內,救護車處理了 367 064宗緊急召喚,較一九九六年 增加 5.6%。 醫院管理局於一九九五年十月完成接辦非緊急救護車服 務的工作後,全港的私家醫院、社會福利署及衞生署所需的 非緊急救護車服務,已於一九九七年四月交由醫療輔助隊接 辦。 為加強消防處處理傷者眾多事故的救傷能力而設立第二 個流動救傷醫護中心的計劃,以及為所有救護車添置自動心 臟去纖震器的計劃已進入最後階段,可望於一九九八年初完 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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