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入境及非法聘用
年內 , 共有 19 584
名非法入境者被逮捕和遣返原居
地,而一九九六年則有 24 408 名。雖然整體數字下降,但
非法入境兒童的人數卻顯著增加, 由一九九六年的 751 名
增至一九九七年的2 257名 。 大 批兒童湧入本港的情況始
於一九九七年一月,因有謠言流傳謂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
子女,可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後自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
享有居留權。當局於是加強執法行動,而大批兒童湧入本港
的情況也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得以遏止。
非法勞工可能是非法入境者,也可能是違反逗留條件的
訪客。他們受到吸引而前來香港非法工作。這些非法勞工要
求的工資較低,促使無良僱主聘請他們工作。入境事務處特
遣隊加緊搜查目標地點,包括建築地盤、工廠、酒樓及其他
工作地點。年內,該處共進行了1 897次掃蕩行動 ,拘捕了
3 992 名非法勞工 ; 一九九六年則進行了 1 618次掃蕩行
動,拘捕了4 560名非法勞工。
非法勞工在遣返原居地之前,會被當局檢控,被判罰款
或監禁。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,也遭檢控和判處罰款;如案
情嚴重,更會被判監禁 。一九九七年,共有371名聘用非法
勞工的僱主被檢控;一九九六年則有580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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