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察與制衡

  廉政公署受到嚴格的監察與制衡機制監管,以盡量減低
該署濫用權力的可能。此外,在行使某些特別權力時,廉署
須接受嚴格的司法監管。

    廉署的 4個諮詢委員會在監察和監督廉署工作方面擔當
重要的角色: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負責向廉署提供政策方面
的意見 ; 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接受並研究多類進度報
告,包括調查中的重要個案、所有調查超過一年的個案,以
及所有保釋期 6個月或以上的個案。此外,該委員會可促請
行政長官注意任何有關執行處的工作,或該委員會所遇到的
任何問題。另外有兩個委員會,即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
和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,則分別負責檢討社區關係處和防止
貪污處的工作,以及提供有關的意見。所有諮詢委員會的主
席均由非官方人士出任。

    市民如欲投訴廉政公署職員,可向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
員會正式提出。該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行政會議和臨時立法會
成員,以及其他社會賢達。廉署又設有一個內部調查組,負
責監察該署職員的操守和調查有關他們的投訴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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