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處

  執行處接受並調查多類市民的舉報,包括違反《防止賄
賂條例》的懷疑貪污罪行、違反《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》的
選舉舞弊行為,以及違反《廉政公署條例》所載與貪污有關
的罪行。

    一九九七年,廉署接獲 3 057宗涉嫌貪污的舉報( 有關
競選的舉報除外 );其中 1 288宗舉報涉及公務員,較九六
年下降 1%;涉及私營機構的舉報有 1 571 宗,較九六年減
少 5%;而涉及公共機構的舉報則有 198 宗,這類投訴在一
九九六年有 131 宗。

    在廉署接獲的貪污舉報中,2 213 宗具足夠資料讓執行
處展開調查。至年底,該處處理的案件數量達 1 174宗。在
一九九七年,共有 314人被檢控,有 59 人因觸犯輕微罪行
被警誡。

    香港的貪污情況仍然受到控制。年內,執行處採取主動
出擊的策略,揭發未經舉報的貪污罪行,並進行架構重整,
增加前線調查員的人手。該處又成立多個聯絡小組,與各紀
律部隊及政府部門保持更加緊密的聯繫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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