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
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( 警監會 )的主要職責,是監
察和覆檢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課調查市民投訴警方的工作。
警監會是一個由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組織,成員包括一
名主席、3名副主席和不少於 8 名其他委員,並且由申訴專
員或其代表出任當然委員。
年內,警監會批簽了 3 006宗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,並
把投訴警察課調查程序的覆檢和海外投訴警察機制的比較研
究所提出的建議,付諸實施,其中包括覆檢嚴重個案的監察
程序、擴大循簡易程序解決投訴的制度,以及提高審議投訴
調查報告的效率。警監會也展開一項為期 3年的宣傳計劃,
包括進行調查和研究,以加強市民對警監會角色和工作的了
解,以及評估市民對投訴警察制度的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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