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牌照課

  警務處處長透過警察牌照課的工作,擔任各類牌照及許
可證簽發人,並以社團事務主任的身份,負責為本地成立的
社團安排註冊/豁免註冊。

   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, 當局實施《 1997 年社團( 修
訂 )條例》,並以註冊 / 豁免註冊的規定取代通知制度。
年內,共有 1 306個社團申請或被視作已申請註冊,並沒有
社團申請豁免註冊或解散。獲准註冊或被視作已註冊的社團
有 8 695個。

    在一九九七年,接獲保安人員許可證的申請書有88 182
份。當局自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起實行一項換證計劃,分
期通知看守員許可證持有人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。年內合共
接獲 5 438宗申請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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