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案
警隊在一九九七年接獲有關罪案的舉報共 67
367 宗,
較一九九六年舉報的 79 050宗減少 14.8%。若以 10萬人為
單位計算,年內的罪案數字是 1 036宗,較一九九六年減少
17.3%,是 24 年來最低的紀錄。
年內,謀殺、傷人、嚴重毆打、強姦、非禮、綁架、勒
索、刑事恐嚇 、 搶劫及縱火等暴力罪案 ,減少至 13 749
宗,而一九九六年則錄得 15 191 宗。搶劫、傷人及嚴重毆
打案件,在一九九七年佔暴力罪案總數約 72.1%。
車輛盜竊的情況續有改善。一九九七年內舉報的失汽
車共 2 184輛,與一九九六年比較,下降 14.7%。年內,涉
及使用槍械的搶劫案 , 包括真槍及類似手槍物體 , 計有
79 宗,較一九九六年減少 4.8%。
總括來說,偵破的案件共 34 593宗,破案率為51.4%。
因觸犯各種刑事罪行而被捕的有 41 714 人;其中少年罪犯
( 7 至15 歲 )有 5 964 人,而青年罪犯 ( 16 至 20 歲 )
有 6 855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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