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船隊

  政府船隊的機動船舶為數達 343艘,在港口隨處可見。
政府船隊包括多種專用船隻,例如滅火輪、水警輪、機場救
援船、污染控制船、海道測量船和水上診療所。此外,政府
還有小輪用於海港巡邏、辦理入境事務、港口衞生檢疫、清
關手續、懲教事務、環境保護,以及檢驗國際船舶。一九九
七年七月,船隊很多船隻更參與在海港內舉行的回歸慶典活
動。

    海事處負責設計、採購和維修所有政府船舶。該處訂有
一套週而復始的 10 年船隊發展計劃,逐步替換舊船,代以
所需的新船。一九九七年,共有 15 艘新船付運予海事處,
總值達 6,600 萬元,而該處批給香港和海外造船廠的 29份
造船合約,總值達 2.38 億元,其中 12 艘船隻是為赤鱲角
新機場計劃而購買的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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