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口國監督

  作為《 亞太地區港口國監督諒解備忘錄 》的委員會成
員,海事處有責任確保抵港的外來商船,符合各條國際安全
和環境保護公約的規定。為着履行這方面的職責,該處驗船
主任負責抽樣檢查這些船舶。

    一九九七年內,海事處對抵港的外來商船所進行的港口
國監督檢查,共達 501次 。 受檢查的船舶,約佔抵港船舶
總數的 11%。海事處發現其中約 38.32% 的船舶有欠妥的地
方,須經糾正才可以離港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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