排污費

  本港的污水處理服務收費於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開始實
施。基於 "污染者自付原則", 該計劃由兩部分組成:一般
排污費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。一般排污費收費率已訂為每立
方米排放污水 1.2元,所有將污水排放至公共污水收集系統
的食水用戶均須繳費。約 30 個排放濃度較高污染物的行業
另須繳交工商業污水附加費,這是按排放污水的份量及污染
程度而計算收費的。從污水處理服務收費所得的所有款項會
撥予營運基金,用以支付污水處理服務的操作及維修費用。
在一九九六年至九七財政年度,向排污者收取的排污費總額
達 6.95 億元。

 

[上一頁] [下一頁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