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制執行

   根據《城市規劃條例》的規定,任何人不得在發展審批
地區內,進行或繼續進行發展,除非在憲報刊登有關中期發
展審批地區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之前,該項發展用途已經存
在,或根據有關發展審批地區圖或取而代之的分區計劃大綱
圖已獲得許可,又或已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核准。任何不符
合這些準則的發展,都是違例發展。

    規劃事務監督可向有關土地的擁有人、佔用人及負責人
發出通知書,要求這些人士在指定日期前中止進行未獲規劃
許可的違例發展,或把土地恢復至進行違例發展前的狀況。
倘若有關人士不遵照通知書的規定,即屬違法。

    在新界鄉郊地區發現的違例發展,大部分均與地盤平整
工程、填土工程、露天存放車輛、貨櫃、拖頭/拖架和建築
材料,以及汽車修理工場等有關。年內,當局共接獲有關違
例發展的投訴 251宗,而由其他部門轉介的涉嫌違例發展個
案則有 383宗。此外,經巡邏而發現的涉嫌違例發展個案共
有 166宗。規劃署署長已就 144宗個案發出 321封警告信、
285 宗個案發出 1 664 份強制執行通知書、 5 宗個案發出
72 份恢復原狀通知書,以及就 218宗個案發出 1 405 份完
成規定事項通知書。至於檢控方面,有 25宗個案的 41名被
告被裁定有罪,須繳交罰款由 5,000 元至 30萬元不等,平
均罰款額為 37,730元。當局採取管制行動後,有 173 宗涉
及 43公頃土地的違例發展已中止進行,另有 112宗涉及 60
公頃土地的違例發展,則藉着根據條例第 16 條提出的規劃
申請而成功取得規劃許可。

    此外,當局又設立特別小組,與地政總署屬下的清理環
境專責組合作,以達到清理新界鄉郊地區環境黑點的共同目
標。設立這些特別小組,是為了對八鄉試驗行動區、北區東
部行動區和屯門貨櫃行動區內的違例發展,加快採取管制行
動和進行檢控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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