氣體燃料
本港住戶及工商界廣泛使用氣體燃料,一般使用的氣體
燃料有兩大類,分別為煤氣和石油氣。
本港的氣體燃料用戶約有 196萬。一九九七年,煤氣佔
氣體燃料總銷量的 74%,石油氣則佔 26%。
煤氣公司位於大埔和馬頭角的兩間廠房 , 負責生產煤
氣 。 兩廠均使用石腦油為原料,現時每天煤氣產量分別為
840 萬立方米及 220萬立方米。煤氣是透過一個綜合分配系
統供應給為數約 117萬個用戶。
煤氣的供應網絡遍佈全港,各區的煤氣由一條長 111.7
公里的高壓管道以及總長約 2 095公里的分配主喉輸送。此
外,另一條 27 公里長,把煤氣輸送至大嶼山赤鱲角和東湧
的高壓管道的敷設工程,已於一九九七年中完成。
本港使用的石油氣是從海路輸入,並儲存於青衣的 5個
石油庫內 , 然後再輸送給約 79 萬個用戶。銷售的石油氣
中,約有 59%是以石油氣瓶盛載,由 524家分銷商操作為數
765 輛石油氣瓶車供應給用戶。
政府打算為這些石油氣瓶車提供指定的通宵停泊地點。
首兩個指定停泊地點位於屯門和葵湧,已經啟用;第三個位
於薄扶林的停泊地點則預定於一九九八年中啟用。至於以中
央管道系統輸氣的 170個大型儲存裝置,則由缸車負責供應
石油氣。
政府自一九八二年開始在新建築物推行管道輸送燃氣政
策,以抑制本港瓶裝石油氣用戶數目的進一步增長。同時,
又推行一項計劃,勸諭使用不符合標準氣體熱水爐的用戶改
善其裝置。本港石油氣用戶中,使用瓶裝石油氣的比例,年
內已降至 29%以下,而進行了改善工程的氣體熱水爐,則約
有 89 529具。
為進一步保障市民及氣體用戶的安全,政府於一九九一
年四月一日通過《氣體安全條例》。該條例和附屬規例就氣
體燃料的進口、生產、儲存、運輸、供應及使用等事宜,制
定了周詳的安全規定。有關法例並於一九九六年作出修訂,
目的是將儲氣鼓的安全納入監管範圍、防止地下氣體喉管受
損壞、改善有關氣體裝置維修的安全規定,以及禁止多類用
完即棄石油氣瓶入口和銷售。
由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,所有氣體供應公司、氣體裝
置 技工及工程承辦商均須向氣體安全監督 ( 機電工程署署
長 )註冊,方可從事與氣體有關的業務或工程。年內,共有
8 家氣體供應公司、3 434名氣體裝置技工及 454 名氣體工
程承辦商根據這項計劃註冊。
本港在一九九五年底開始獲得天然氣的供應,但只供龍
鼓灘及青山發電廠發電之用。天然氣透過一條長 780公里的
海底高壓管道,直接由海南島附近的崖城13-1氣田輸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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